2025年7月20日,高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龙眼协会联合发布倡议,推动全市龙眼经营主体免费使用官方设计的“高州龙眼”公版包装箱股票配资学习平台,以统一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倡议明确,申请主体须为高州本地注册、产品通过农业检测中心认证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使用方须承诺接受质量抽检,不得擅自修改包装设计,并确保防伪溯源信息真实有效。
官方将动态抽查,对违规使用、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处理,严重者将取消授权并追究法律责任。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高州市龙眼协会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授权书。
附:倡议书原文
关于推广使用“高州龙眼”公版包装箱的倡议书
各镇(街道)及市直相关单位、各涉及龙眼经营主体:
为加快推广使用“高州龙眼”文字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高高州龙眼对外影响力及品牌知名度,共同打造“高州龙眼”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推动我市龙眼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发出如下倡议:
各镇(街道)在牵头举办的各类龙眼营销和推广活动中应统一使用“高州龙眼”文字商标,特别在高州龙眼上市期间,各龙眼核心主产区要多元化开展以“高州龙眼”为主题的营销宣传推广活动,通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推广“高州龙眼”文字商标。
各涉及龙眼经营主体及社会组织在高州龙眼销售包装材料及各类营销推广活动中,如需使用“高州龙眼”文字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其他相关宣传标识,需向高州市龙眼协会提交申请,经审核授权后方可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批准后才能使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倡议,望各单位、企业和市场主体积极响应,共同维护“高州龙眼”品牌形象,合力推动高州龙眼产业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联系方式: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
0668-6662437
高州市龙眼协会秘书处
17675624949
中共高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州市龙眼协会
2025年7月20日
来源:南方农村报股票配资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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